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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生存状态堪忧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admin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2:12     点击:531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调查称,临时工普遍存在,既是一些企业的无奈,也是一种用工乱象,比如同工不同酬、工资低、无社保、越界(参与执法)。而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3月15日《人民日报》)临时工大行其道,原因何在?临时工的劳动权益又该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借鉴NBA短合同制 保障临时工权益

  陈奎(资深评论员)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是深爱临时工的。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面对问责,临时工立马可以拎来背黑锅。临时工的妙用还有很多:需要的时候,临时工可以为用人单位节约人力成本;不需要的时候,可以视其为一张过期的膏药,扯下来随意扔掉就是了;可以不与他们签订合同,由此规避所有维权风险……这就是出现临时工群体的社会根源。

  站在用人单位的利益平台上,临时工就是如此“好使”。而站在临时工一方去观察,则是另一种感受:他们是城市的游魂,“同工同酬”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遥远的法律术语,权益对他们来说,就是飘在天空的美丽浮云。

  确认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依据是劳动合同,但无数用人单位选择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临时工成为无法享受《劳动法》庇佑的弃儿。要使临时工权益落地,法律必须做出硬性约束:凡有劳动关系,必有劳动合同。但就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而言,远未达到如此“硬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人嘴两张皮,一旦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口头协议”就成了无休止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此,诸如保洁员等钟点工,《劳动法》也就是与你无关的“法”。因此,现行的《劳动法》如能将所有劳资关系规范于文本合同之内,那么,临时工的权益保障都将在法律范围之内。

  翻遍现行的《劳动法》,找不到“短合同”三个字。在美国,NBA的球员合同有长短之分,但绝无有合同无合同之区别。哪怕球队与球员的劳动关系以天数计,也必然会有劳动合同。因此,我们经常看到如韦弗这种持有三五天短合同的球员。这种NBA短工恰如中国游走城市的建筑小工、送水工、保洁员。如果我们能够给他们一份如NBA球员一般的劳动短合同,他们就不会没有权益保障。

  当然,分散在城市角落的各种临时短工长期从事着无合同劳动,这与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关系。但这不能成为放任无合同劳动现象存在的理由。而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眼下,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些保安公司、保洁公司也会与他们派遣到各个角落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现行《劳动法》能够将此规定延伸到所有临时用工行为上,并严惩无合同派遣人员的劳务中介机构,那么,任何被派遣的临时工都将拥有合同劳动,他们的劳动保障也随之落地生根。

  临时工也是工!他们理应平等地、实质性地得到权益方面的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堵住现行法律的漏洞,劳动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成本,使其望法胆寒而规范用人,如此,保障临时工权益有望!

  ◎声音

  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石秀印认为,要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人民日报)

  厘清权责方能遏制临时工乱象

  执法权力的授予和使用本应是谨慎而严肃的,临时聘用人员有没有行政执法资格,这原本有明确的界定。然而,事实上,当前的法律对这一问题并无明确详尽的规定,一句“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无法厘清临时工权力和责任的边界。这让很多用人单位打起了“擦边球”,临时工干了不临时的活,甚至拥有了本不应有的执法权力,而在少数地方,临时工们还成了基层行政执法的“主力军”。随着“临时工乱象”的日益受关注,无论是行政权力机关还是公众,对此都相当不满。对“临时工”权责方面的模糊处理,既可能损害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临时工的一种伤害。(李强/人民日报)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临时工

  “临时工”没身份、没地位、没待遇,却还总是被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更是违背了现代行政的精神。事实上,临时工的存在,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惰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特征,为什么一出事,就把责任算在“临时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