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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谨防四大“入职陷阱” 说好的offer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5:33     点击:561

职场人曾遭遇过的“入职陷阱”排名

  中新网5月7日电 接到一个心仪的offer或许会让你兴奋地跳起来,但跳槽入职并非全是欢天喜地的新开始,有时也会遇上倒霉事辞职了坐等去新公司报道,等来的却是offer被取消了;应聘的是总公司,签合同时却被劳务派遣了;面试时谈好的高薪,入职时却“缩水”了……老板,说好的工作怎么一转眼“狸猫换太子”了呢?

  遇到这些情况的职场人不在少数。根据前程无忧论坛(bbs.51job.com)日前所作的关于“你所遭遇过的入职陷阱(多选)”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入职后公司给付的薪水低于面谈时答应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紧随其后的是“入职后职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经辞职,但公司取消了offer”以及“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拿到劳动合同”。

  说好的offer呢?

  “上有政策”:

  拿到offer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经过简历、面试层层筛选,能被录用证明了你的优势和价值所在。但是小美却高兴不起来。一个月前,小美接到心仪的公司的电话,告知她面试通过,通知她于两周后去公司报道。于是小美辞去了之前的工作,在家休息了两周,然后打算高高兴兴地去新公司报道。眼见报道的时间快到了,小美却接到电话说入职时间要推后,因为老板出差在外,没法签字,具体日期等通知。眼下都过去半个月了,也不见有入职的消息,小美在家越等心越慌,要是被放了“鸽子”,而自己又已早早辞职,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实在惨重。虽然最后小美还是如愿去了新公司,公司领导也表示十分歉意,但在等待入职的日子里让人着实忐忑。而且,万一说好的offer真的没了,那该怎么办呢?

  “下有对策”:

  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吗?若还没入职就真的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要求公司尽量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offer,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你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公司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当然,证据链还是大有讲究,看看专家怎么说的吧!

  专家点评:

  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

  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权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如果应聘者得到的只是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可能出现无法得到认可的情况。

  如果公司的offer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建议先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说好的合同呢?

  “上有政策”:

  小林是刚进入职场的菜鸟,趁着“金三银四”的东风,他在毕业前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三月初,他抱着忐忑的心情来到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什么都不懂的他连合同应该一式几份都不知道。而等到他签完后,HR便收回所有合同并告知小林,要等公司盖完章后合同才能正式递交给他,并且到时HR会通知他来拿合同。因为新公司在业界也算是翘楚,所以那时小林也并不担心自己会被骗。

  不知不觉小林在新公司的试用期将近尾声,但是HR仍然没有将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小林。这时,小林不免开始担忧,自己虽然已经签了合同“卖了身”,但是这“卖身契”却迟迟不见影子。眼看着试用期将过,公司会不会反悔不让自己转正呢?

  “下有对策”: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专家点评:

  1. 没有劳动合同发生薪资纠纷时,公司是否会履行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也应当由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劳动合同应该一式几份?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有些省市还有劳动合同鉴证或者用工机构也需要一份,那就签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国的惯例,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有些公司比较大,公章很难拿出,因此一般都盖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论上来说,这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处理的,若发生纠纷,公司也不会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说好的公司呢?

  “上有政策”:

  经过三轮紧张的面试,阿杰期待许久的新工作已经近在眼前了,就差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对于这份新工作,阿杰很是满意公司在业内颇有名气,给付的工资较阿杰的前东家给的涨了三成有余,最关键的是新公司帮他缴社保,这点让初来乍到的阿杰有了安全感。但是到了签订合同的当天,阿杰却看着合同纳闷了:“合同上的公司名称并不是自己应聘时的那个,而人事的解释是"这是公司的子公司",这,我到底"卖身"给谁了呢?”

  “下有对策”:

  如果求职者遇到阿杰这样的情况,建议向公司提出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而后更详细地查询该公司的资料,了解一下所谓的“子公司”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还是公司为了暗中谋利而设立的挂名机构,或者就是个派遣公司。

  专家点评:

  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经营一个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量这份工作能否给自己带来所期的收益。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说好的工资呢?

  “上有政策”:

  Phil是业界翘楚,但他自认为公司并未提供他跟他业绩对等的回报,于是他毅然决定跳槽。经过几轮面试,他最终成功应聘一家世界500强公司,工资几乎翻番。可是待到他到新公司报到、签署劳动合同时,却赫然发现合同上的工资竟比之前面试时谈定的要低上不少。对此,HR表示之前与他谈定的工资是包含车贴、饭贴、年假、旅游等各种福利,以及包括业务完成的提成等总计出来的最终工资,而现在合同上写的仅是基本工资。Phil得知后大呼受骗,前公司也有种种福利,如果算上这些福利,新工作的工资仅比之前高了几百元钱,而他又何必为了这百来块放弃熟悉的环境,来挑战未知呢?

  “下有对策”:

  当求职者面临上述问题,你需要判断:1. 新公司发展潜力有多大,将来能否获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 如果拒绝新公司的邀约,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适合的职位、更高的工资。仔细衡量以上两项后再决定你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职位,千万记住,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

  专家点评:

  签了劳动合同也不安心。据前程无忧曾做过的《求职安全系数》报告结果显示,超过5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有缺失,缺失项最严重的是“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的明确)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

  即便是合同上明确了“劳动报酬”,但拿到手一看,也会让人傻眼。因为现在的薪资结构非常复杂,所以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一定要询问仔细。一般来说,薪资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性的,一类是非货币性的。货币性的薪资福利还分为随工资一起发放的和遇见条件发放的两种。求职者在面试谈薪时最好问清楚,所谓的“每月工资”中包括哪些内容,以免被打了“闷包”。把薪资福利问得越详细,也越有利于跳槽者比较现有职位与新职位之间的真实差异。

  现在一般求职者在入职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头、电子邮件、书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职者收到的是书面offer并且已经注明了工资,那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offer上注明的来签署,否则就有骗约嫌疑,求职者可以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但也有些应聘者忍气吞声,签署了劳动合同,那就相当于同意了对要约内容的变更,这下就亏大了。(中新网生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