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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的局限性

来源: 本站     作者:郭立锋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5:03     点击:763

一、劳动合同范本及其局限性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发布过劳动合同的范本,劳动合同范本是针对普遍的情况制作的,考虑的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情况,应当说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可以为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提供样板,具有指导意义。很多企业为方便和节约成本,都直接而不作任何修改的使用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版本。

殊不知,此种范本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缺陷,这体现在,劳动合同的范本所考虑的只是普遍性的问题,忽略了各个行业、企业的巨大差异,不能体现本企业的特点,更不能切合本企业的实际管理方式和具体情况,实现本企业的管理意图。任何劳动合同范本只能解决一般问题,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有其特殊的地方,如果没有针对自己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或修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可能摆设的意义大于实际的作用。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就会发现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二、劳动合同本身的局限性与特殊性

当然,与直接使用劳动合同范本相比,那种突破劳动合同范本随意书写的劳动合同危害可能更大。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遇到有许多企业对劳动合同的范本做大刀阔斧的修订,增加了许多与现行法律相悖的条款。尤其是许多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上设定了众多的权利,我们在参考同行提供的所谓范本的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些问题。

虽然合同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在劳动法领域却存在大量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并不能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赋予任何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授予任何一方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任何超出法定范围的权利设定都是无效和有害的。这是劳动合同本身的局限性。

三、合同的个性化是律师工作的价值所在

基于前述的特点,如何将当事人的意志通过合同或其他适当的形式体现出来就成了律师艰巨而体现价值的任务。

我们始终认为,合同的个性化来自于行业的特点和客户需求的差异。我们认为,一个个性化、高质量的劳动合同需要两个因素,一是客户能清晰表述行业特点和自身需求,二是律师能娴熟使用法律和驾驭合同体例,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