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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来源:     作者:     编辑:郭立锋     加入时间:2012年05月20日 06:24     点击:1087

HR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这是一个事业单位,由财政部、建设部、中央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换言之,住房公积金的事根本不是劳动部门管辖的事。因此劳动监察大队也不会管。
  二、住房公积金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不能管。这不像社保,社保纠纷从法律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只是实务中劳动仲裁不管。但住房公积金的纠纷,从法律上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属于普通民事争议范围,因此法院也不会受理起诉单位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

  四、所以,员工的救济途径只能是: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其查处;如果管理中心未依法作出处罚,则上法院状告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打一个行政诉讼。

  另外,按法律要求,住房公积金确实是强制、必须缴纳的。北京一律按工资的12%,单位与员工各缴纳工资的12%。